 | ::交易公告 |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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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8号 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7号 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6号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5号 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4号 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3号
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2号 交易信息公告2002年第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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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深圳市产权交易暂行规定》和市财政局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转发〈关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通知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现将部分拟交易成功的的国有产权信息进行监证公告如下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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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9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8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7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6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5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4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3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2号
- 产权鉴证公告告2002年第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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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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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申办产权交易鉴证时应提交材料清单
1. 转让协议书; 2. 主管部门批文; 3.
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文件; 4. 各方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 5. 资产评估报告(或审计报告); 6.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; 7.
公司或企业章程; 8. 产(股)权交易鉴证申请表; 9.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; 10. 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安置方案(含职工名单) 11.
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债务变动、变更时须提交债权人有关同意交易的书面意见书; 12. 产权权属证明; 13. 转让涉及资产清单; 14. 其它所需材料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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