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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、集体企业办理交易鉴证需提交的材料
1、转让方公开挂牌提交的材料
2、受让方办理求购提交的资料
3、转让双方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合同》
4、如受让方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,需提交已支付转让价款100%的付款证明;采取分期付款的,需提交已支付转让价款30%的付款证明
5、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直接办理交易鉴证需提交的资料
(一)转让双方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合同》
(二)转让方材料
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2、有权处分该产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或批准文件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(三)被转让方材料
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2、公司原章程(复印件);
3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证明
4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产权转让的决议:股东会决议(有限责任公司)、董事会决议(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)
5、国有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等事项的,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
(四)受让方材料:
1、受让方的资格证明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
受让方为外商的,提交经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证明材料
受让方为自然人的,提交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
外商及港、澳、台商购买国有、集体产权的,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产业导向目录
2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受让的文件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4、如受让方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,需提交已支付转让价款100%的付款证明;采取分期付款的,需提交已支付转让价款30%的付款证明
(五)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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