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:
 

国有、集体企业办理公开挂牌需提交的材料

 

(一)转让方材料

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
2、有权处分该产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或批准文件
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
5、与交易中心签定的《挂牌转让协议书》

(二)被转让方材料

     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
     2、公司原章程(复印件)

     3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证明

     4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产权转让的决议:股东会决议(有限责任公司)、董事会决议(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)

     5、国有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等事项的,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

     6、填写《企业产权转让登记表》

 

非公有企业办理公开挂牌需提交的材料

 

(一)转让方材料

1、转让方的资格证明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

转让方为外商的,提交经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证明材料

转让方为自然人的,提交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

2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挂牌转让的决议
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
4、与交易中心签定的《挂牌转让协议书》

(二)被转让方材料

     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
     2、公司原章程(复印件)

     3、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

     4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产权转让的决议:股东会决议(有限责任公司)、董事会决议(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)

    5、填写《企业产权转让登记表》

 

 

办理求购需提交的材料

 

1、求购方的资格证明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
求购方为外商的,提交经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证明

求购方为自然人的,提交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

外商及港、澳、台商购买国有、集体产权的,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产业导向目录

2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收购的决议
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
4、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
2005-9-5      【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