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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、集体企业办理公开挂牌需提交的材料
(一)转让方材料
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2、有权处分该产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或批准文件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5、与交易中心签定的《挂牌转让协议书》
(二)被转让方材料
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2、公司原章程(复印件)
3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证明
4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产权转让的决议:股东会决议(有限责任公司)、董事会决议(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)
5、国有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等事项的,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
6、填写《企业产权转让登记表》
非公有企业办理公开挂牌需提交的材料
(一)转让方材料
1、转让方的资格证明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
转让方为外商的,提交经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证明材料
转让方为自然人的,提交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
2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挂牌转让的决议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4、与交易中心签定的《挂牌转让协议书》
(二)被转让方材料
1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2、公司原章程(复印件)
3、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
4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产权转让的决议:股东会决议(有限责任公司)、董事会决议(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)
5、填写《企业产权转让登记表》
办理求购需提交的材料
1、求购方的资格证明(复印件)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
求购方为外商的,提交经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证明
求购方为自然人的,提交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
外商及港、澳、台商购买国有、集体产权的,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产业导向目录
2、公司权力机关同意收购的决议
3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
4、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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