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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申请入会

一、阅读并同意接受
《会员制管理办法》
二、下载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《会员申请登记表》,并如实填写《申请登记表》盖章后递交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会员部。

  先看看《登记表》
  下载:《登记表》


::会员风采

::会员管理办法

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

  第二章 会 籍

  第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,愿意遵守《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章程》、《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》和本办法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.均可以提出申请,经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批准后可取得会员资格,成为交易中心会员。

  第四条 交易中心会员分为区域会员、异地会员、执业会员与普通会员。

  区域会员应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。

  异地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:

  (一) 从事产权交易相关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;

  (二) 须具备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;

  (三) 须具备开拓当地产权交易业务的能力,并有相应的资源优势。

  执业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:

  (一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;

  (二)须配备持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;

  普通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:

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;

  会员可以直接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,经交易中心批准即可开展工作。

  第五条 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,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:

  (一)会员申请表;

  (二)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电脑单复印件

  (三)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
  第六条 交易中心在收到入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,进行审查,并作出批准入会或不予批准的决定。

  第七条 对获准成为交易中心会员的机构, 交易中心向其发出批准通知,颁发交易中心《会员证》。

  《会员证》须置于其营业场所。

  第八条 会员如遇下列情况,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中心:

  (一)变更章程;

  (二)增减资本额;

  (三)法定代表人、经纪机构负责人变更;

  (四)法定地址变动;

  (五)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变化;

  (六)其他应通知产权交易中心的事项。